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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浏览:     发表时间:2017-11-10 00:58:13

GPS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GPS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l、GP S监控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GPS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4、在GPS平台上发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营运客车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l、凡安装了GPS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的由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信息中心责令取消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 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 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客车合作经营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 100元,第3次处罚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9.GPS监控发现未办理出团手续的车辆擅自出团的处罚500—2000元,并停车整改,,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以上信息由东莞市之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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