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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浏览:     发表时间:2017-11-22 14:22:31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条、为了明确GPS岗位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提高效益,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全时监控管理和   营运调度指挥。严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GPS监控中心人员条件    

(一)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熟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指挥驾驶员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    

(三)熟悉GPS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经培训具有熟练的GPS监控平台操作技术。    

(四)熟知本企业车辆号码、驾驶员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第三条 公司GPS监控中心人员职责    

(一)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二)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落实。    

(三)每日报送监控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监控车辆数、车辆名称、上线率、违规情况,违章处理情况填制表格报公司安全监控管理部门。    

(四)核查在线车辆,对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联系营运商进行维护。    

(五)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六)收到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  

(七)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及时落实报警信息处理。  

(八)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脱岗,依时准点上下班,并做好换班的交接工作。 

(九)GPS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各项报表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并按月根据报表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书交公司主管领导。  

(十)监控中心要及时将车辆车号、车型、所在企业、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输入监控平台,并将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平台显示的信息有效。个人信息资料不得泄露。    


第四条 其他规定和要求; 

(一)原始记录,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GPS每日监控信息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电话警告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及维护记录等。  

(二)对上述资料按月整理好,并在次月3日前上交公司(按联合体公司分别装订成册)归档。 


第五条、考核的具体规定:  

(一)GPS监控中心人员工资发放为次月的5日前。在次月三日公司收到GPS监控中心资料后,由公司监控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在5日前将考核结果传GPS中心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按考核结果发放工资。  

(二)考核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考核方法: 

1、工资总额=基础工资+考核工资。  

2、按照中心岗位职责逐条对照。具体内容如下:   

(1)监控中心职责(一)考核,对未监控车辆每漏一车扣10元。填写监控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车扣5元。  

(2)监控中心职责(二)考核,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每车次扣10元。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凌晨2—5点行车等违章行为没有监控到的,每车次扣50元。记录不全每车次扣5元。对重大违章行为没有记录也没有报告的。每车次扣5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监控中心职责(三)考核,每差一天扣工资100元。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0元。   

(4) 监控中心职责(四)考核,对GPS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车辆,没有及时发现并记录的,每车次扣50元。发现并记录但没有及时联系营运商维假的,每车次扣20元。没有发现的每车次扣100元。     

(5)监控中心职责(五)考核,比照本规定(2)规定执行。    

(6)监控中心职责(六)考核,特殊信息由夜班人员在相关网页进行搜集整理后发给正在营运和第二天营运的驾驶员。未及时发送的按每车次扣5元。    

(7)监控中心职责(七)考核,对车辆的求助信息未及时答复或处理。每车次扣50元,对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的,每车次扣10元。     

(8)监控中心职责(八)考核,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旷工一天扣150元。    

(9)监控中心职责(九)考核,GPS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各项报表未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按次扣100元。按月根据报表中数据未进行统计分析,未提出改进意见书交公司主管领导,按月扣200元。   

(10)监控中心职责(十)考核,录入信息每差一车次扣50元。录入不全每车次扣10元,没有及时更新的每车次扣10元。   

(11)第四条(一)考核,每差一项按日扣5元。  

(12)第四条(二)考核,未按时报送扣100元。不符合要求按项扣100元。 


第六条、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按此《办法》进行严格考核,按时纠正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保障安全运输。


以上信息由东莞市之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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